医保

  • 根据天津实际运行情况 105个病种收付费标准确定

    按照《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实施范围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76号)和《市医保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0〕25号)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按病种收付费实际运行情况,确定了105个病种的收付费标准。其中,涉及对原收付费标准、…

    2020年11月5日
  • 详解!2021年天津儿童医保缴费标准和报销标准

    天津儿童怎么参保?2021年度儿童医保缴费标准、医保登记方式、门诊住院报销比例等详细信息如下。   缴费标准:2021年度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学生儿童按照260元/人标准缴纳。 参保方式: 1、新出生的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

    2020年11月4日
  • 天津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产检费用支付标准一样吗?

                 天津市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产检费用的支付标准是一样的吗?点击本文查看具体标准。   天津居民产检和职工产检费用支付标准一样吗?是多少? 答:不一样,职工支付标准高于居民支付标准。 天津职工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400元;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600元;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2020年11月3日
  • 天津居民在异地就医报销金额跟天津一样吗?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结算采用的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报销原则,详情如下 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结算采用的报销原则: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1、就医地目录 异地就医人员执行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换句话说,在哪儿就医,药品报销范围就按哪儿的医保标准。 2、参保地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基金支付…

    2020年11月3日
  • 天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天津市列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范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后的“第六险”长期护理险究竟是什么险?哪些人可以参保?哪些人可以享受待遇?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年11月3日
  • 天津这105个病种收付费标准公布

    日前,市医保局关于公布105个病种收付费标准的通知,在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布。 按照《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实施范围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76号)和《市医保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0〕25号)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按…

    2020年11月3日
  • 天津市民,社保“第六险”要来了!事关所有人……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天津市列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范围。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统筹推进试点工作,11月2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之后 “第六险”长期护理险究竟是什么险? 哪些人可以参保? 哪些人可以享受待遇? 享…

    2020年11月2日
  • 天津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

    当前,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机构数量在不断增加,对满足参保患者诊疗起到积极作用。为规范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保管理行为,做好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工作,天津市医保局近日印发《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从11月1日起执行。 管理办法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满足医学基本需求的“互联网+”医疗服务…

    2020年11月2日
  • 天津“互联网”医院能用医保吗?解读来了

    日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了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政策解读。 一、出台《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背景是什么?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快速发展,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印发了《市医保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0〕10号)、…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