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

  • 新政!下月起,天津这项费用每月都要缴!

    12月1日起 天津市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发布的 《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式实施 其中明确 2021年起 天津大额医疗救助费 实行按月缴费 参保范围、年缴费标准及缴费渠道不变 也就是说 从下个月开始 每个月都需要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 缴费时间 自2021年1月份参保缴费期开始,城镇职工大额救助费实行按月缴费,参保…

    2020年12月22日
  • 天津人在河北省哪些医院能直接用医保卡结算门诊费用?

    截至2020年11月30日,河北省14个统筹区全部实现上线试运行,并确定将全省101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9日   小贴士:建议您就诊前拨打医院电话咨询一下,该医院是否已经实行门诊直接结算。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经省、市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跨省系统联调测试验收,截至11…

    2020年12月21日
  • 首部医保监管条例草案通过 对骗保行为加大惩戒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条例。 《条例(草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确定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权责,规定按照便民原则,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及时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提高服务质量,要求加强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

    2020年12月12日
  • 天津拟新增12家医保定点机构!有你家门口的吗?

    12月10日 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刊发公示信息 12家医疗机构拟纳入 新增定点医疗机构预选建议名单 均为一级基层医疗机构 很多都在居民小区附近 看看有你家门口的吗? 新增定点医疗机构预选建议名单 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津医保规字〔2019〕1号)、《市医保局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19〕5号)文件精神,天津市医…

    2020年12月11日
  • 罕见病用药会不会纳入医保目录?国家医保局给出明确答复

    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将罕见病用药纳入医保目录”的建议,今天,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中表示,通过严格的专家评审,逐步将疗效确切、医保基金能够承担的罕见病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称,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罕见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并为贫困罕见病患者提供了医疗救助、慈善帮扶等多方面的解决渠道。在医保支付范围方面,国家层面先后发布了5版医保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数…

    2020年12月11日
  • 试点名单公布!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可直接结算

    今天,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同时发布纳入我省医保定点范围的京津30家医院 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名单 京津纳入我省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一、北京市纳入我省医保定点医院名单(共15家)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2020年12月11日
  • 天津:医保将分级 评“E”受惩戒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天津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医疗保障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公告,天津医疗保障将实行信用评价并分为A、B、C、D、E五个信用等级,E级的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将受到联合惩戒。(天津日报)

    2020年12月9日
  • 不用带医保卡的“医保码”来了!天津254万人已激活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医保电子凭证在我市落地应用,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在就医、购药时,可通过出示医保码,实现脱卡结算,而免去随身携带实体卡的麻烦。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以动态码形式展现,是参保人医保互联网诊疗的唯一身份凭证。作为“互联网+”医疗在优化经办管…

    2020年12月9日
  • 天津已有254万参保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医保电子凭证在我市落地应用,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在就医、购药时,可通过出示医保码,实现脱卡结算,免去随身携带实体卡的麻烦。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以动态码形式展现,是参保人医保互联网诊疗的唯一身份凭证。作为“互联网+”医疗在优化经办管理…

    2020年12月9日
  • 最新!天津医疗保障将实行信用评价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天津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医疗保障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公告,天津医疗保障将实行信用评价,并分为A、B、C、D、E五个信用等级,E级的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将受到联合惩戒。 公告指出,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主体(以下简称信用评价主体)主要分为机构类和人员类:机构类指本市行政区域内…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