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你了解多少?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新交规,您了解多少?

新交规:驾驶人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线不得超过30厘米;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驾驶人不得允许乘车人上下车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进入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小型客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三十公里,其他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你了解多少?

新修订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你了解多少?

一、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便利群众的原则。新法规始终把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规范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等新规定。同时,为了畅通城市生命通道,明确车辆驾驶人应当主动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车辆而产生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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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体现了聚焦交通难点回应群众关切的理念

新法规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道路交通问题。针对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科学性不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保障不足、停车难、“小事故、大拥堵”、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逐一予以明确和回应。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你了解多少?

三、充分体现了由 “管理”向“服务”的转变

新法规删除了原法规名称中的“管理”二字,修改为《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突显了转变交通参与者思想观念、职能部门管理理念等方面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推行预约、“一站式”等便民措施。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物联网、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多种媒介,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实时路况、交通拥堵指数等信息,为社会提供交通信息引导服务,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由 “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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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分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同治理

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有序、畅通和文明,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新法规专门设置一章“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进一步明确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充分体现了“大交通”的理念。新法规既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又细化了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推动形成协同共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

(记者 戴枭翔 张鹏 摄影报道)

来源:津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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