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制定《天津市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面对乡村教师队伍还存在的结构性缺员较为突出、素质能力有待提升、发展通道相对偏窄、职业吸引力不强等问题,近日,市教育两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制定《天津市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联手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据了解,根据《若干措施》,我市将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倾斜。选择在1至2个区进行试点,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等方式,利用改革腾出的编制资源,为中小学预留出一定数量的编制作为周转,定期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规范乡村学校人员管理,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安保、后勤等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积极做好学生体育、艺术社团指导教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辅导教师的选聘、调配工作。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中小学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

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加强城乡一体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统筹安排乡镇中心学校和所辖村小、教学点教师交流任教,不断推进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保障交流轮岗工作顺利推进。

同时,推进实施“区管校聘”改革,大力支持各区按规定简化程序,采取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考核方式,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入乡村教师队伍。完善公开招聘、公费师范生、直属校对口支援、区内交流轮岗等形式配备乡村教师。加强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建设,高校和政府、学生签订三方协议,采取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鼓励支持师范院校为乡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

我市将实施天津市新时代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助力计划。深入探索“互联网+乡村教师培训”的有效模式,进一步完善“专家引领—导师指导—学员研修”的三级网络研修链条,运用多种方式提高在线培训的活跃度和实效性。加大送教下乡力度,推动名师名校长走进乡村学校讲学交流。注重开展“走出去”培训,让更多乡村教师获得前往教育发达地区研修、跟岗学习的机会。

依托一流课程建设,指导师范院校建设基于人工智能应用的教育技术课程,提升相关专业学生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加大乡村学校信息化管理团队和培训指导团队的培养力度,精准帮扶乡村教师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展乡村学校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创新的实践探索,助力乡村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加强天津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基础教育精品课程资源体系化,多样化满足贫困地区和乡村学校开课需求。

此外,我市将对长期在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要求,注重教学实绩评价。对单独承担多门课程的乡村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在评委会职称评审过程中,对同属教师系列的乡村教师、城镇教师可分开评审,确保乡村教师通过比例不低于城镇教师。在调整分配学校教师岗位时,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按3%—5%比例适当增加高、中级教师岗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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