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本市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长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万人。
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由低到高分别增加160元至190元,人均伤残津贴达到3842元;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等级分别增加30元至60元,工伤补贴人均达到596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3元,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1618元。
在此基础上,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分别设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级3874元、二级3706元、三级3537元、四级3369元;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也设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631元、其他供养亲属1222元,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部到位,市社保中心与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全市代发机构,实行当月单独发放,10月26日起,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能够领取到调整补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作者: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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