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理解什么是“民主管理权力”。“民主管理权力”是指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组织中,人民或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和制度,参与组织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活动的权力。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管理权力的核心在于保障人民或组织成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组织的治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民主选举权、民主协商权、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民主监督权。
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与“民主管理权力”相对应的是“经营自主权力”或“行政管理权力”,是企事业单位依法享有的自主调配和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自行组织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权利,它是企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主体的核心权利,体现了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行使的是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而非经营决策权、行政管理权。民主管理权力的有效运行,可以使企业经营决策和行政管理更加科学民主,运行更加协同高效。因此,“民主管理权力”与“经营自主权力”或“行政管理权力”两者并非机械的分权对立,而是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有机地统一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全过程。
怎么理解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广泛的代表性、职权的多样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职工代表大会相较于其他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而言,更加民主、更加全面、更加高效,能够更好地体现职工的意愿和利益,从而成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这就意味着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所有制度中最基础的,最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因此,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首先应当建立的就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没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不完整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作为基本形式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不能随意取消、变通或者与其他会议或制度合并进行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代表大会的建制主体为“中国企事业单位”。“中国”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中资驻外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包含了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提供劳务服务,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私营、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等企业;另一种是“事业单位”,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组织形式不断变化,民办非企业组织、社会组织也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