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月末陆续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出通知,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首批试点地区在11月7日开始启用标识。天津市银行预计自2020年11月28日起陆续推广使用该标识。

据悉,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标识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助于广大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权益。自2020年11月7日起,河北省内丘县、山西省临汾市、辽宁省铁岭市、江苏省扬州市等11个市(县)范围内先行启用该标识。

为了便于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将在网站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晚报刘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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