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纳税信用优化新规11月落地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事项的有关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措施。眼下,我市税务系统正为新规11月1日在津落地作准备。

市税务局人士介绍,此次税务总局新推出的4项措施可以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个等级。

“等政策一实施,我们马上去办理”,天津万达影城河东店的卫女士说。其所在公司有几笔增值税增量留抵税款想要申请退税,但之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纳税信用评级,因而无法办理留抵退税,导致这部分资金无法流动起来,“现如今全社会都越来越重视信用建设,高等级纳税信用对贷款、招投标等都有很大帮助。”

此次《公告》还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这将有利于纳税人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实现信用等级的逐步提升。天津奥本御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纳税信用B级企业。该企业负责人说:“复核机制的建立,将提高我们参加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积极性,为争创A级信用企业打下基础。”(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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