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2、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不足1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首次申领失业补助金
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请,无需事先办理失业登记。
接到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于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停发情况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4、领取营业执照的;
5、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6、应征服兵役的;
7、移居境外的;
8、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9、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10、其他应停发的情形。
申领程序
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请发放。
网上申请流程
第一步,下载天津人力社保APP
第二步,注册登录后,点击电子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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