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具

  • 3月1日至3月12日天津这些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禁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央军委、国务院令第371号)、《天津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津政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天津市禁止小型通用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日0时起至3月12日24时止,全市行政区…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