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期护理保险哪些人可以参保?

天津长期护理保险哪些人可以参保?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天津市列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范围,以下为可参保人群。

参保范围:

试点阶段,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参保范围。

资金筹集:

试点阶段,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分别从其已经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按月划拨,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探索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待遇支付:

经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通过评定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参保人员接受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服务结算:

本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申请作为定点护理机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师)、经培训合格并颁发结业证书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作为服务人员。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

经办管理: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部分经办业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所需费用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按比例支付。

基金管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参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完善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

来源:天津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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