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深入实施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合作协议,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区域协作机制,开展三地交叉互查,实现交叉检查结果通报互认。定期开展三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公平竞争审查交流培训,探索开展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抽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三)提升跨区域创新协同能力。建立完善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清单机制,鼓励三地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建设产学研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加快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指引,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助力解决跨行业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健全产业链分工合作和集群跨区域协同培育机制,持续优化重点产业链营商环境,聚焦集成电路、网络安全、安全应急装备等重点领域,合力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五)推动监管执法标准规范统一。探索联合发布统一的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鼓励各行政执法领域探索建立京津冀统一规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京津冀跨区域监管联动,完善在反垄断、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等重点领域三地监管执法定期会商、应急响应等机制。加强三地监管执法资源共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深入推进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构建跨区域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防联控机制。
(六)提高异地司法协同质效。深化三地司法协作,持续优化跨区域立案服务,实现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就近立案,三地法院协同做好委托审查、委托告知、委托送达等工作。支持三地法院签订执行合作备忘录,建立常态化执行联动机制,高效办理异地财产调查、扣押、拍卖和房产腾退等事项。
(七)加快建设诚信京津冀。建立京津冀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和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商引资、企业账款支付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畅通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渠道。依托京津冀区域公共信用数据共享系统,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京津冀征信链等作用,促进涉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健全完善京津冀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体系。
(九)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市场准入内外资平等。支持三地因地制宜向自贸试验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对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内外资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在符合行业审慎监管等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投诉事项。
(十)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优先支持在确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区域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强化京津冀区域海关监管服务协作,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积极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深化“单一窗口”地方特色服务功能建设,加强与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物流信息节点对接,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状态查询服务。在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矩阵下,依托三地税路通子品牌为跨境企业提供纳税服务支持。
(十二)加强数据信息互认共享。建立健全京津冀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京津冀政务数据共享清单,促进政务数据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按照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京津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
(十三)融合线上线下办事渠道。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将京津冀区域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京津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加强京津冀与雄安新区自助终端服务应用对接,推动更多高频办理事项纳入京津冀通办专区。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做到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面融合、服务同质。
(十五)推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设京津冀医联体,深化合作共建和远程医疗,增强卫生服务整体能力。继续扩大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范围,为三地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推动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对于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
(十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协作。发布并动态更新三地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强化就业政策协同。研究修订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推介、供需对接等区域性深度合作,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续推动京津冀职称评审结果互认,在部分领域职称评审中实行专家资源共享。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证书核验平台,实现在线核验三地职称证书信息。
(十八)加快重点领域对外开放。鼓励企业利用内外两个市场融资,深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跨境人民币贷款等工作。支持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在雄安新区扩大实施范围。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经营稳健、资质优良的外资机构在绿色金融、养老健康、资产管理等领域展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各类业务试点。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新三板挂牌。推进雄安新区智慧海关建设,加快推进雄安综合保税区全景可视化业务管理平台落地,实现智能监管、智慧通关。
(十九)着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探索开展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健全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用好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专项,建立全国性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创新联盟,按程序积极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雄安新区纳入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围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雄安未来产业需求,针对性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探索建立高端人才双聘制,吸引北京人才到雄安新区创新创业,推进北京医疗、教育人才向雄安新区无障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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