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4年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结合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际情况,开展2024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4年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一、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社会人员)

在全国范围内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培训专业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后不得擅自更改。

(二)单位委培学员(单位人员)

在我市医疗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培训专业由送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求进行选择,录取后不得擅自更改。

(三)对口支援住院医师

面向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甘肃省等对口支援省(区)招收住院医师,在市卫生健康委与以上对口支援省(区)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口支援工作协议》框架内,由委科教处统一派送,统一分配培训基地。

(四)公共卫生医师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入职未满3年,具有全日制预防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公共卫生医师工作的人员,以2021年及以后新入职本科学历毕业生为重点。培训实行个人自愿申请报名,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参加。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

1.属定向生、委培生的;

2.在本市或外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或者退培未满三年的学员;

3.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培训基地及招收名额

培训基地名单、各专业基地招收计划详见附件。

三、报名招收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学员登录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4月7日8:00—5月7日12:00

第二批次:6月24日8:00—7月5日12:00

(三)报名资料

  • 《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单位人加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录取基地公章,社会人加盖录取基地公章;
  • 身份证(正反面)、执业医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人经派送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社会人员由培训基地审核并盖章;
  • 学员与派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派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用人员汇总表,经派送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社会人员不提供该项)。

(四)填报志愿

每位培训学员可选择1-2个培训基地进行报名,且报考的各基地可选择1-2个专业,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报考人员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各培训基地的招收简章,结合各培训基地的招收条件填报志愿,填报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四、资格初审与招收考核

(一)资格初审: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管理,各培训基地负责具体实施。各培训基地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具体时间详见报名流程通知。培训基地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凭本人报名表(可在报名网站打印)及培训基地要求提交的材料参加考核(单位人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程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人员分别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录取分期进行。

(四)调剂录取

1.调剂人员范围:已报名参加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未被第一、二志愿录取,且选择了同意调剂的人员;

2.进入培训基地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公示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再参与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全科的人员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儿科、急诊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妇产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专业的人员优先录取;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招收考核、面试、调剂、录取等工作详见招收具体流程。

(二)入院教育(8月21日—8月31日):8月21日进入基地进行入院教育。

(三)培训轮转(9月1日):9月1日前正式进入轮转科室。

六、人员管理与待遇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鼓励培训基地对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

(一)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社会人员)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合同,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

(二)单位委培学员(单位人员)

单位派送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派送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按照本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依考核发放。

(三)对口支援住院医师

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四)公共卫生医师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应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向其发放适当补助。

(五)“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面向社会招收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其他事项

  • 招收具体流程及各基地招收简章另行通知,请关注毕业后医学教育网通知公告专栏及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平台招收专栏。
  • 西医专业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
  • 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学员的报名采取辖区属地化管理方式。
  • 请各区、相关单位及培训基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本次招收工作。
  • 各培训基地要加强招收工作的宣传,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平台,面向各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生、社会,广泛加强“两个同等对待”等住培政策、招收简章、规范化培训后住培学员岗位胜任能力提升的案例、基地和专业基地特色特点等方面内容的宣传,吸引市内外广大临床医学生积极报名加入我市住培行列。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本文为转载,不代表微天津立场,仅供读者参考。

(1)
微天津的头像微天津
上一篇 2024年3月29日 下午2:00
下一篇 2024年3月29日 下午6:5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