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2021年度大中型准驾车型驾驶人审验指南

2021年度大中型准驾车型驾驶人审验工作已正式启动。交管部门提示,一个记分周期无违法记分免于审验,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依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此外,70周岁以上驾驶人每年仍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切勿与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取消年龄上限相混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在1-11分,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以及校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应办理审验手续。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以下提示需记牢: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

▲记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记录,本记分周期免予审验。

▲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累计1至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足不出户,在线即可完成审验教育网上学习,不需再跑窗口办理手续。

具体方法为: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按照操作提示完成软件注册和用户实名制注册。在【学习教育业务】模块内点击【审验教育申请】选项,选择网络教育(系统默认完成教育后自动办理审验业务,勿解除勾选)。输入个人信息申请成功后开始学习。也可返回到【学习教育业务】模块,点击【审验教育网络学习】选项开始网络学习,完成实人认证后,系统开始计算在线学习时长,完成3小时学习进度后,系统后台自动提交审验业务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完成后自动办结。

需注意,在线学习采取连续三天每天不少于1小时学习时长或当天连续完成3小时学习时长两种方式均可,驾驶人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学习方案。

▲交通违法记9-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或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在线申请后,前往预约场所参加现场教育。

具体方法为: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按照操作提示完成软件注册和用户实名制注册。在【学习教育业务】模块内点击【审验教育申请】选项,选择现场教育(系统默认完成教育后自动办理审验业务,勿解除勾选)、并根据个人情况依次选定各交警支队教育场地、场次。此后,按照预约场次,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现场学习教育。完成现场教育课时后,系统自动传输学习记录,驾驶人无需再到交警支队办理审验手续。

▲新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结束后30日内,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上述准驾车型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5种情形不予通过审验

一是记分达到12分;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

三是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是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五是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等情形。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就近选择车管所、交警支队提交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也可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医疗机构直接办理。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就近选择交警支队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在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违反上述规定,将被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但是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

驾驶证换补证 到规定场所办理

市民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遗失补证业务可携带近6个月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就近选择车管所及各分所、交警支队,以及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一站式单位办理。

转入换证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换证到车管所及各分所办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低准驾车型业务、超龄换证、损毁换证和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就近选择车管所及各分所、交警支队进行办理、变更。

此外,需注意,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当向车管所、交警支队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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