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消费“陷阱”多?天津委员有话说!

2021政府工作报告提出

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

运用好 “互联网+” ,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

— 2021 —

预付消费“陷阱”多?天津委员有话说!

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天津委员的提案建议中不少都与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环境相关。

全国政协委员李颖建议:预付费消费应强制规

范合同

▲李颖(资料图) 

李颖(资料图) 

消费方便、可以打折、逢年过节还有惊喜,这是大多数消费者对于预付卡的理解,但“大优惠”背后却也隐藏着“预付卡退款难”“停业后追讨难”“服务质量难保证”等消费风险。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用数据说话,呼吁要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的管理。

“2020年,天津法院共受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2203件,同比2019年增加555.65%,其中,涉及预付费的案件为2032件,占92.24%。”李颖说,疫情暴发后,对以线下教育培训为代表的需要集中顾客在特定场所消费的服务行业产生巨大冲击,关门、跑路,让预付式消费纠纷频频出现。

针对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经营者不提供书面合同或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对约定的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显失公平的现状,李颖建议,由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统一制定预付费模范合同并强制推广适用,对容易引发争议的优惠折扣的具体适用问题,安排专门章节(条款),以显著的方式标明。此外,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良经营者纳入到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让“跑路者”无路可逃。 

全国政协委员丁梅建议:预付式模式商家应设立风险准备金

▲丁梅

丁梅

全国政协委员、河东区副区长丁梅说,目前,我国对预付费市场的监管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也没有明确的强制措施和罚则,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问题后却因为没有执法权而无法采取相应措施,陷入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了”的尴尬境地。

对此,丁梅建议,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对于采取预付费经营模式的商家开设监管账户,要求商家在开展预付费经营时必须在监管账户存贮一定资金,非经批准不得动用,一旦出现商家“跑路”或其他经营问题,该账户资金可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郑春阳建议:完善化妆品监管政策

预付消费“陷阱”多?天津委员有话说!

▲郑春阳(资料图)

郑春阳(资料图)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国。2020年受疫情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下降3.9%,但其中化妆品类逆势增长9.5%。

“同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化妆品原料和产品监管政策还需完善,以符合国家倡导的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及不断推进的‘放管服’改革的大方向。”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强威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春阳建议,一方面完全放开《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与《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一致,对《字典》之外的新原料再进行备案与注册,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禁用、限用物质的监管,通过业内专家进行该类原料的风险评估,对使用量等进行更科学管理。

在化妆品备案方面,郑春阳认为,要真正体现告知性备案的特点,简化需提交的资料,去除配方比例、原料生产商、微量成分变动等相关要求,同时也要加强企业自身风险监管和产品上市后监管,调动企业承担风险的积极性。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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