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护理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如何支付工资?看这里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孙**”留言:请问:1.男方所在单位如何支付护理假期间的工资;2.如果男方所在单位在护理假期间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怎么办?上述问题政府有何规定。

和平区政府回复:针对问题一:《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问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以上情况已与反映人进行沟通解释。 (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

作者:和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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