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罚款!驾非机动车使用电子设备,天津128人受处罚

自从本市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128人因驾驶非机动车时接打电话或浏览电子设备被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

案例

1月14日11时许,在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上,一名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边骑车边看手中的手机,正在附近值勤的交警发现后,立即上前将该驾驶人拦下:“同志,您好,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驾驶人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现对您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处罚。”随后交警向违法驾驶人详细讲解了驾驶非机动车接打、浏览电子设备的危害,女子也对于交警的处罚表示认可,并承诺不会再骑车使用电子设备。

警告!罚款!驾非机动车使用电子设备,天津128人受处罚

自1月1日《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施行以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交通参与者驾驶非机动车接打电话或浏览电子设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共实施警告处罚125人次,罚款处罚3人次。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使用电子设备会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注意力转移,反应延迟,单手握把也会使控制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下降。看清楚手机信息最少需要3秒钟的时间,假如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以每小时10至20公里的速度骑行,那么1秒钟就可以骑行3至6米,而3秒“盲驾”状态下大约驶出9米至18米的距离,一旦前方出现突发情况,根本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

提示广大市民在驾驶非机动车时,即使是接打电话,也要将车停到路边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千万不要边骑车边接打手机或浏览电子设备。

来源: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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