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即将施行 这些新交规 提醒您重视

2021年1月1日,《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将正式施行。昨天上午,交管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新交规的重要意义、主要特点、具体内容进行了说明。特别是一些交通参与者在新交规实施前容易忽视、实施后必须引起重视的行为,交管部门进行了重点提示。

机动车方面:一是车辆遇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应当主动避让,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车辆而产生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消除;二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三是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七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四是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五是驾驶人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六是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车人规范使用安全带;七是在夜间或者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非机动车方面:一是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通行;二是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三是不得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或者使用遮雨(阳)篷、高音喇叭、挂架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四是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行人方面:一是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二是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三是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

非道路车辆方面:明确叉车、场地观光游览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非道路车辆或者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高速公路方面:规定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本市范围内高速公路通行时,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道路标志、标线所指示的车道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标志、标线所指示的车道通行。

公安交管部门将以新交规的实施为契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出惠民惠企举措,与全社会一道,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以实际行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新期待。(晚报王赫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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