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年棚户区改造释放土地资源近380公顷

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获悉,我市通过实施三年市区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城市“留白增绿”效果进一步显现。三年来,我市累计投入改造资金千余亿元,通过实施改造,市区棚户区居民户均面积由原来的23平方米提升至65平方米以上,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改造后,我市预计共可整理盘活可出让地块56个,约可释放土地资源近380公顷。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6年底我市拟定了三年改造计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市区147.33万平方米棚改任务。这些棚改项目都是多年来经数轮改造后遗留的“硬骨头”,房屋建筑密度大,户均住房面积小,低保、残疾等困难群体比较集中,未登记建筑普遍存在,房屋权属问题、家庭财产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交织,情况十分复杂,改造难度很大。自2017年以来,我市陆续启动了河西区科技大学、绍兴道,河东区东宿舍、东孙台,河北区新大路,和平区昆明路、山东路,南开区灵隐南里,红桥区丁字沽、同义庄等新项目,同步加快河西区小海地小二楼、河北区三十五中、河东区鲁山道小二楼、红桥区西于庄等老项目改造进度。去年底,市区棚户区改造圆满收官,提前超额完成三年棚改任务总目标。截至2019年11月底,累计完成改造148.56万平方米,约6.3万户、近30万群众实现“出棚进楼”的梦想。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我市采取多元化帮扶措施落实精准脱困,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市区棚户区中困难群体较多、情况复杂,包括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军烈属、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家庭成员中有患重大疾病人员、老少三代同居或四世同堂等多种类型,约占总改造户数的30%。为彻底解决困难群众的后顾之忧,我市坚持算发展账、算民生账,从实际出发,不搞“大水 漫灌”式补偿,找准突破口、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一对一”采取救助措施,托底救助取得了实效。

按照群众困难程度,我市分别制定了惠民补偿安置政策,特殊困难家庭可根据方案领取困难补助。对于原住房面积小且他处无住房,所获补偿款总额不足以购买最小安置房的,可享受托底安置房一套,不补交房屋差价政策。精准帮扶困难群体,研究个性化解决方案,开展专项扶贫帮困活动,一揽子解决困难群众就业、入学、就医、低保等方面问题。据统计,三年累计发放各类困难补助近15亿元,约3万人受益。多项解困暖心的政策让棚改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不留后顾之忧,使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市区棚户区改造后,预计我市共可整理盘活可出让地块56个,约可释放土地资源近380公顷,其中可出让用地面积约275公顷,规划建筑规模约600万平方米,包括住宅规划建筑规模430万平方米,商业服务业工业等规划建筑规模170万平方米。其中,红桥区西于庄、西站,河西区小海地、陈塘,河东区东宿舍、东孙台,河北区三十五中、新大路等,将成为市区内不可多得的优质土地资源,为城市发展积聚新势能。通过棚改可为绿地、交通设施等建设提供土地约140公顷。

此外,为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度,各区在改造前还对棚改范围内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建筑物进行了普查,由规划部门提前介入,深度参与方案设计,妥善加以保护利用。目前,已确定红桥区韩家大院、天津市基督 教西沽堂、河北省航运局、天津市水运公司工人俱乐部、航运客运站、丹华火柴厂职工住宅、欣乐副食店、河北区刘建章故居、造币总厂等9处文物保护建筑,下一步将结合规划进一步加以开发利用,成为我市历史文化新名片。(记者 陈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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