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冷静” 离婚多了这一步 离婚登记程序2021年起作出调整

《民法典》中设置了30天离婚冷静期,如今,离婚冷静期成了离婚登记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不再是“立等可取”,需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据介绍,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

此外,民政部下发的《通知》还明确,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其实,增设这个环节就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离婚冷静期,就是从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如果冷静期过后,一方还执意要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

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登记(发证)  即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日报韩雯)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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