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

昨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新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版《预案》),这已经是天津第七次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2013年制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来,本市每年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经济、气候等因素,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新版《预案》更加突出精准管控,在确保重污染天气污染减排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

在新版《预案》中,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仍然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预警级别。

随着近些年京津冀地区冬季清洁燃煤比例逐年增高,入冬以来移动源污染成为关注的重点。在新版《预案》中,调整了移动源管控措施,突出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删除了橙色预警期间“天津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措施。

此外,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级别减排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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