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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绿色社区”吗?

近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八部门印发天津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通知》部署要求,在全市城市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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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目标

2020年,全市各区每个街道至少启动1-2个社区试点

到2021年,全市各区3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到2022年,全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各区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五项创建内容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具体包括五项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

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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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

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

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提升社区绿化质量,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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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智慧平安社区人脸识别、车辆及拍照抓拍、门禁管理、停车管理、高空抛物等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

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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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个步骤实施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从今年11月开始,持续推进,到2022年底实现创建目标,取得明显成效。具体步骤:

(一)试点先行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

1.动员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召集各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对全市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对相关工作进行培训。

2.制定方案。各区政府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见下图),立足本区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绿色社区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

3.选取试点。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社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社区实际情况,确保调查摸底全覆盖、无遗漏、底数清。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各区政府结合实际选取试点社区,可选取不同年代建设的老旧小区和新建小区等具有代表性的社区,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创建行动,要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创建。每个街道至少启动1-2个社区试点

4.组织实施。各区政府要对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加快补齐社区存在的短板,努力达到创建要求。同时,大力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广示范阶段(2021年6月至12月)

1.总结经验。各区政府在开展创建行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完善工作措施。

2.逐步推广。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试点社区的经验做法,促进社区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各区至少再选取本区30%的城市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3.阶段评估。各区政府对本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解决遇到的各类矛盾问题,为持续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巩固完成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

1.巩固完成。各区政府要巩固前期取得的成果,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持续深入、务求实效。各区按照本区60%以上的城市社区开展创建行动的工作目标,选取其余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2.长效管理。各区政府要全面系统总结三年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并结合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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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顾颖

来源 | 天津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委员会网站

本文为转载,不代表微天津立场,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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