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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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教师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近日,市教委研究制定《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实施细则》,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实施一般教育惩戒措施,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实施惩戒的原因,当场实施。在实施惩戒措施后教师可以根据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教师认为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应当给予较重教育惩戒的,应当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