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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互联网+”医疗服务 医保支付有“法”可依

    互联网医院开设有条件 公立机构医学基本需求项目 实行政府指导价 明确诊疗服务项目不得超范围 医保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结算 为规范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保管理行为,市医保局日前发布了《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2022年10月31日废止。 “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是指我市依法…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