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天津这108个区域拟实行最严环境管控!

为进一步强化天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部署要求,近期,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起草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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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功能得到初步恢复,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一屏一带三区多廊多点”的生态系统健康安全、结构及功能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环境经济实现良性循环,美丽天津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宜居、生态更美好的目标全面实现,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281个环境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共108个,面积2607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21.9%。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一级管控区,以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各级各类保护地和生态用地。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共165个,面积5381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45.1%。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强度大,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共8个,面积3929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33.0% 。

天津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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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控制单元,建立“市一区域一区一管控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守城市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深化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在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

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天津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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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护单元

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其中,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应重点深化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

产业园区严格落实天津市及各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要求,按期完成工业园区及“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

沿海区域要严格产业准入,统筹优化区域产业与人口布局;强化园区及港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岸线开发与自然岸线保护。

一般管控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现行生态环境各项管理要求。

实施要求

(一)支撑高质量发展。

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治理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放管服”改革。

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要充分论证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依法予以审批。

(三)建立评估和更新机制。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每五年组织对“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三线一单”内容需要相应调整的,应适时按照程序动态更新。

来源:天津广播

本文为转载,不代表微天津立场,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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