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天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不跑腿”!多种方式任你选

城乡居民医保

为市民看病就医提供了保障

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

现在

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正在进行

今年12月底集中申报缴费即将截止

你缴费了吗?

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不跑腿” 多种方式任您选

扩散!天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不跑腿”!多种方式任你选

从天津市医保局获悉:参保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款通过手机APP、网上税务局、POS刷卡一次性缴纳费款。

也就是说

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用

不用再“跑腿”了

足不出户在网上就能办妥,超级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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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2021年度天津城乡居民医保

还有哪些便民、惠民政策?

快来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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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一保四

天津城乡居民医保

目前,天津市居民医保已形成“参一保四”的待遇结构,即: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可同时享有“基本医保、居民大病、居民生育意外伤害”四项保险待遇。同时,天津市居民医保住院、门诊报销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一、哪些人员属于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一)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以下统称:学校学生);在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以下统称:托幼机构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湾居民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的未就业人员。

(三)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要求,各类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二、2021年度居民医保不同人群每人需缴纳多少钱?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四个参保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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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居民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保险待遇,相关保费按照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集,个人不再额外缴费。

(三)享受政府全额补助参保人员

成年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本市未享受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待遇的),成年居民中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对纳入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及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等,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政府全额补助。

上述特殊人员家庭中的学生儿童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生儿童筹资标准补助。

三、20201年度参保缴费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缴费方式?

(一)参保缴费期

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9号),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为2021年度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超过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的,可于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补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待遇享受期另行计算。

(二)缴费方式

所有缴费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款或通过手机APP、网上税务局、POS刷卡一次性缴纳费款。

(1)银行临柜缴费:征期内,缴费人持《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或《缴费通知单》,到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费。协议商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银行服务网点信息可登录相关银行官方网站查询)。

(2)天津税务手机APP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通过《缴费通知单》,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然后通过天津税务手机APP自助缴费。

(3)电子税务局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自助缴费。

(4)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税服务厅张贴的居民医保云缴费二维码,或扫描《缴费通知单》下方的居民医保云缴费二维码,自助缴费。

(5)POS刷卡缴费: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后,通过POS刷卡缴费。

四、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

(一)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

1.超过申报参保缴费期在次年6月30日前办理补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下列方法支付医保待遇:对于上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从补缴费次月起至当年年底;对于上年度未参保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从补缴费第四个月起(补缴当月计为第一个月)至当年年底。

2.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和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所在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人员,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按照“即参即享”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3.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办理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四个月后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次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5.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待遇享受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居民生育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其他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参保次年1月份至12月份。

参保学生儿童在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后,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可继续享受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并向学校所属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申请给付。

五、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保的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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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从签约次月起,个人基础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报销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记者:万福念)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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