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全面推行湾长制实施方案》出炉

从新区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滨海新区全面推行湾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炉。该《方案》以助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改善海湾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海湾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湾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实现“清洁海湾、生态海湾、安全海湾”提供制度保障。

据悉,滨海新区将设置“区——街镇(开发区)——村级或相应级别基层单位”三级湾长体系。一级湾长由分管环境、海洋的区级领导担任,二级湾长由属地党政负责人担任,三级湾长由属地按实际设置。建立“党政牵头、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制度体系,确保组织领导有力,构建联动体系,责任落到实处。

据了解,实施范围包含渤海湾(天津段)的湾滩区,原则上由经天津市政府批复的海岸线向陆一侧扩展500米,向海一侧扩展至实际岸线,涉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南港港区)、天津港保税区(含大沽口港区、高沙岭港区)、东疆保税港区(含东疆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新港街(含北疆港区和南疆港区)、大沽街、北塘街、寨上街、古林街、海滨街等区域。

在《方案》中安排了严格环境准入与准出、强化直排海污染源管控、实施渔港渔船综合整治、加大海湾垃圾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涉海工程排污管控、严格海洋生态红线监管、实施最严格的岸线开发管控、加强海湾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海洋环境执法能力建设11方面重点工作。

“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湾长制任务分解、责任分工表》,对《方案》中涉及的重点工作安排了35个重点任务,并进行了责任分解。将湾长制重点工作与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重点项目相结合,做到管理项目责任化、综合治理项目化、难点堵点专题化。”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在今年10月底前,新区将建立起湾长制组织体系,在渤海湾(天津段)全面推行湾长制。到2020年底,直排海污染源全面达标,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实施最严格的岸线开发管控,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力度明显增强;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机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到2021年底前,湾长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海湾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协调,加快建成“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湾。

来源:滨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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