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天津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相关问答

什么是非现场交通违法?

答:非现场交通违法一般指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例如,闯红灯、超速后被电子警察拍摄的和违法停车后被交警“贴条”的,都属于非现场交通违法。

 

为什么推出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改革措施?

答:以往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后,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处理,往返奔波有很多不便。改革措施实施后,驾驶人可以选择在全国任意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打破了原来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的限制。

 

如何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答: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可以选择在交通违法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简称处理地)处理,处理地协助发生地完成调查程序,送达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哪些情形可以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答: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以处理为原则,不处理为例外,大多数非现场交通违法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都可以跨省异地处理。

 

为什么个别非现场交通违法不能异地处理?

答: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对非现场交通违法有异议,如何提出?

答: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tj.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为什么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罚款金额不同?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执行的是发生地罚款标准,因此,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可能出现罚款金额不同的情况。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如何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答: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发生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何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答: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当事人可以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我市可通过工商银行、农商银行、银联“全民付”(详见“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等网点,或通过“交管12123”、“掌上路路通”、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手机APP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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