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有采暖需求的市民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天津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按天津市有关规定实行供热采暖费减免优惠。
补贴标准详情:
1、对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供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2、对城乡集中供热的低保家庭,住宅供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采暖费1250元以内的按采暖费60%给予补贴,50平方米以上采暖费超过1250元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3、对城乡低收入救助家庭和非集中供热的低保家庭给予340元的定额补贴。
天津采暖费缴费优惠:
6-7月缴费,优惠3%
8-9月缴费,优惠2%
10-11月缴费,优惠1%
网上缴费方式:可以通过“天津能源供热”公众号、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线上缴费
来源:天津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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