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家共享单车企业连续在津被罚……

近日,信用中国(天津)网站通报,摩拜出行服务有限公司因4月8日在红桥区光荣道与二号路交口实施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为,违反《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被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处以1万元罚款。

曝光!这家共享单车企业连续在津被罚......

而这并不是摩拜本月第一次在天津被罚。

4月6日,摩拜因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共享单车占压绿地的行为涉及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刚刚被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处以1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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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天津)网站显示,今年3月,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还通报了摩拜在2020年下半年因停车泊位外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而先后两次被罚,共计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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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应该怎么停放?

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曝光!这家共享单车企业连续在津被罚......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本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照指定地点、数量有序投放车辆,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规范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相关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车辆及设施,不得非法占用、毁损丢弃、占绿毁绿等;使用后应当规范有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简单说,按照法律规定,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各类非机动车,其停放规则为“正面清单”机制,划定地点停放,明确允许停放的地点,方可停放。而对于没有划定停车点的“临时”停放需求,需要做到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

因此,从车辆投放来看,共享单车企业或平台,应该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避免自身的车辆投放行为给道路安全通行造成障碍或不便。

来源: 信用中国(天津)官方网站 天津日报 天津人大 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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