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警:年满16岁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

在开学后开展“进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滨海新区交警以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且需佩戴安全头盔,不满18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等《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内容为重点,为中学生开讲交通安全课,培养和提升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孩子们的日常出行安全。

天津交警:年满16岁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

“咱们年级的同学们基本上都没有年满16周岁,根据《若干规定》,大家只能骑行自行车上路,千万不要骑行电动自行车。”3月10日下午,在滨海新区汉沽第三中学,初二年级的同学们迎来了一堂交通安全课程,为他们授课的是来自滨海新区公安局交管支队河西大队的交警和辅警叔叔们。交警介绍说,相比小学生,中学生在出行中骑车频率更高,在滨海新区,有很多初三或高中学生日常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如果忽视交通安全,他们容易成为交通安全问题的弱势群体。

在开学以来的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中,滨海新区交警连续深入辖区各所中学,以《若干规定》中明确的,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驾驶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时不得载人,以及驾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乘坐机动车应和驾驶人一样规范使用安全带,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等,诸多与中学生出行安全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详细讲授给学生们。在授课过程中,交警和辅警们用播放警示教育片、讲述发生在大家身边的真实案例等方式,以案说法、依法说理、以理服人,让学生们懂得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和后果,落实“交通安全从小做起”的交通安全理念,保证孩子们平安出行、健康成长。

来源: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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