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王峰解读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主持人:王主任,《行动计划》在法治环境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王  峰:《行动计划》明确要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制定了6个方面措施。一是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规章制度,解决招商引资、行业管理等领域政策冲突问题,加强政策制定前的调研论证和实施后的第三方评估。二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加强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和公务员诚信教育,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共信用评价机制。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试点工作,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政策举措,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成滨海新区、东丽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提高合同执行率,优化法院服务,不断提高“分调裁审”占收案总数的比例,建设完善终本案件管理平台,有效衔接财产核查与恢复执行立案,对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全程留痕、实时监管。五是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大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行为规范和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六是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深化府院联动,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探索有效识别破产清算与重整机制,审查甄别采取退出或者重整方式清理企业债务。

来源: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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