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食品监管,天津严格执行“五不准”!

记者今日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自11月23日开始,市市场监管委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指导意见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0号)文件要求,组织全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销售现场检查和索证索票工作,严格执行“五不准”检查标准。

据介绍,通知明确“从业人员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准上岗、进口冷链食品无检验检疫证明不准采购、无消毒证明不准经营、无货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准销售、没有追溯数据(追溯码)的一律不准采购、经营和销售”,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为切实加强工作推动落实,市市场监管委成立了市区两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统筹全系统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同时,建立了每周不少于三次的视频调度会议机制,传达市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掌握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进展,安排部署工作,解决一线监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据悉,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委将以打造“从口岸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平台为契机,充分借鉴其他省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经验,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人、物”同防,严格督促检查市场开办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冷藏冷冻贮存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五不准”,守住关口,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天津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功能。另一方面,对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后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强抽检监测,防控二次污染。此外,与北京、上海等地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防控信息互通交流机制,切实有效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记者 王绍芳)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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