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在有条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设发热诊室

天津市将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结合传染病综合防控和群众实际医疗需求,向发热患者提供以高质量临床鉴别诊疗为核心的基本医疗服务。昨日从市卫健委获悉,为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发现和预警能力,我市将按照“三区两通道”等建设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诊室,发热诊室将“一室一策”细化为预检分诊、房屋设备、人员、院感防控等具体设置和运行流程,保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高效运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将具备五大功能:第一,关注发热患者就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实现发热患者在发热诊室预检分诊。第二,通过对发热患者临床鉴别诊断,完成对发热性传染病的初始筛查,有效衔接发热患者后续临床分类处置。第三,引导有流行病学史或病因不明的发热患者到隔离观察室单间隔离,相关医务人员做好防护,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严防交叉感染。第四,将机构内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做好登记、报告和转诊等,形成发热诊室-发热门诊之间闭环管理。第五,对非传染性的发热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及重症患者的转诊服务,实施病情观察和必要的临床处置。对传染病患者按规定做好登记、筛查、隔离、报告、治疗、转诊等。

各区将根据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和区域规划设置,规划、布局、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纳入市发热门诊战区管理组织架构。发热诊室将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按照“三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两通道(患者通道、工作人员通道)”原则进行合理分区,至少设置候诊区、预检分诊处、诊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治疗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并设置指导患者到达发热诊室的明确引导标识。在人员配置上,发热诊室将配备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医师配比不低于1:4、护士配比不低于1:6,并至少配备1名有一定临床经验的高年资医师,护士至少有1名以上具备护理专业技术职称和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发热诊室将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运行,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等判断运行模式并及时调整,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实现对发热患者的登记、筛查、隔离、报告、治疗、转诊等功能。对于传染性疾病确诊患者,以及需要集中救治的传染病患者,将尽快转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

发热诊室将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通过微信扫码或其他信息化身份识别手段保证就诊的发热患者可追踪、可追溯、不遗漏,接诊过程严格做到“一人一诊一室”,详细询问患者临床症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核酸检测、血常规等必要检查。如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将需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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