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日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定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保障孩子们平安上下学、远离交通事故危险,现将《若干规定》中涉及日常家庭出行的相关规定和安全出行建议分享给各位家长和同学们。

乘车安全 防护保障不容忽视

《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均表明,在汽车发生意外碰撞时,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可以有效保护儿童乘车安全,极大地降低儿童交通事故伤亡率,其中可以使婴儿的死亡率降低约70%,使幼儿的死亡率降低约54%。因此,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是目前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最有效措施。

《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车人规范使用安全带。如果不系安全带,儿童无论是独自乘坐,还是被家长抱着坐在座位上,都无法抵挡急刹车时的惯性作用,容易与挡风玻璃碰撞或直接飞出车外。若是乘坐配备安全气囊的汽车,安全气囊打开的瞬间速度可以达到320公里/小时,产生的碰撞力可高达180公斤,儿童根本无法承受。因而,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乘坐汽车时,应坐在汽车后排位置,婴幼儿和年纪、身材较小的儿童还应配备安全座椅等安全防护装置。而对于身材较高的同学们来说,乘车过程中应养成上车系好安全带的良好习惯。安全带如同“生命带”,在发生紧急刹车或碰撞时,安全带能起到将乘员固定在座位上的保护作用,有效避免甩出车外或车内触碰受伤等情况。因此,家长作为驾驶人,不但自己要系好安全带,更应督促您的孩子以及其他乘车人规范使用安全带。

骑车上路 谨记交通安全法则

《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已满十八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下儿童观察判断能力、行为控制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动作协调能力均较差,对交通知识了解不多,骑自行车上路潜藏着很多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远高于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其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条件均不适合骑电动自行车。

骑车载人或载物过重时,整体重心偏移,车辆稳定性变差,同时惯性增大,制动距离加长,控制车的难度随之增大,载物越重,危险性越高,因此,超过12周岁的儿童是不允许乘坐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车筐、梁架等部位都不是为了载人而设计的,其载重能力和坚固程度不足以承载人员乘坐,而且会严重影响骑行安全。家长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承载学生出行时,要为孩子选择质量合格的座椅,按照座椅使用说明书安装牢固,让孩子乘坐在座椅内。

《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数据显示,2019年全市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事故中,颅脑致死率高达80%。安全头盔对头部具有重要保护作用,能够有效避免碰撞造成的颅脑损伤。因此,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家长应为自己和孩子购置合格的安全头盔,并和孩子一起佩戴好。

步行外出 小心安全永记心间

《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不得穿越、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请家长为孩子配备带反光材料的书包,提醒孩子走路要集中注意力,特别是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要听音乐、低头玩手机、玩游戏、看书或者做其他分散注意力的事情。汽车周围存在多处视觉盲区,驾驶人无法看到盲区内的情况,家长和同学们要时刻勤观察,远离危险区域。过马路应当走人行横道、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不要翻越隔离护栏,切勿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非道路车辆或者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电动滑板车,速度可以达到20公里每小时,一旦遇到崎岖不平的路面,就特别容易发生翻车的危险。相较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操作起来就更难一些,能够在平衡车上站稳,已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更何况没有油门和刹车,也没有方向盘,行驶和制动都得靠身体前倾或后仰来控制来达到人和车子的重心平衡,来控制前进的方向,操控好那就更难了。任何突发情况或外力都能轻易打破这样的平衡。而据相关测试,在18公里/小时的时速下,一旦遇到突发情况,电动滑板车手指刹车的反应时间是3秒,而平衡车依靠身体后倾刹车的反应时间更是长达8秒。万一碰到什么紧急情况,这个制动是根本来不及或稳定刹住的。

父母是孩子生活中最好的老师,请您带领孩子在日常交通出行中遵守交通法规,言传身教传递文明交通理念,自觉践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知危险会避险,守法规保安全。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12月

致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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