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建设方面及时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发挥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作用,持续督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排查无证行医点位并严厉打击,严防“回潮反弹”。昨日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我市将对照《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人有我无、全面吸纳,人优我有、汲取借鉴”的原则,从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化、制度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基础上,我市将进一步提升卫生应急人才队伍能力,组建研判风评、医疗救治、重症医学、重症专家组、感染防控、疾控流调、消杀防疫、核酸检测、紧急医学救援、方舱医疗、急救转运、心理援助等12支卫生应急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平时做好本单位和属地疫情防控,战时根据我市调派要求做好支援。同时,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实操演练,提升我市卫生应急人才队伍的整体能力,为高效有序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搭建坚实的人才基础。

为强化监测预警,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目前,市卫生健康委已在《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该制度将在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实效性、规范性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预警能力。我市将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体系,突出应急预案的实战功能,明确启动应急预案的相关程序、响应级别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依法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确保我市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后能够从容应对、高效处置。

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应对冬春季疫情防控及新冠疫情新情况,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各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四个一标准”建设,规范“六步工作法”,严格实施物理隔离,防止人员交叉感染风险。组织质控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在发热患者闭环管理、首诊责任制、疫情信息报告等方面,指导民营医疗机构与公办医疗机构实行同质化管理。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暗访,实行区域网格化检查,持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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