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这笔钱使用办法拟调整!关系业主利益!

当商品房屋的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出现问题

需要维修或更新、改造时

这就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了

@业主们请注意

《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拟调整

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这次调整修订了什么内容?

哪些条款与业主利益密切相关?

快来了解一下!

天津这笔钱使用办法拟调整!关系业主利益!

据统计,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共有929个项目,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70442.2万元,使86.68万户业主受益。为进一步提高房屋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天津市住建委对《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津住建发〔2019〕1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并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办法》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办法》共16条,修订后增加2条,现为18条,重点针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调整了文件名称

随着房屋维修资金政策的不断完善,自2009年开始,我市建立了非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制度,非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表决规则、分摊原则等也应遵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故此次修订将文件名称调整为《天津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完善使用范围

与《民法典》对接,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将使用范围中增加了“无障碍设施”。

明确业主表决规则

与《民法典》对接,对业主表决规则进行重新明确,即“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确认同意。”

增加电梯、消防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当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危及业主住用安全时,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联动市场监管、消防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党组织共同查勘、调处,召开街镇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及时维修,无需征得业主表决同意,履行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后,直接从受益业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中核减。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归集的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适用本办法。

天津这笔钱使用办法拟调整!关系业主利益!

用在哪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已建立维修资金的非住宅和老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共用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等。

分摊原则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原则分摊:

(一)每个楼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的,由该楼门内的业主按照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整幢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的,由该幢业主按照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费用分摊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业主续交。

未售出房屋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其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天津这笔钱使用办法拟调整!关系业主利益!

使用程序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申请单位)作为申请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制定方案

申请人应当根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情况,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社区党组织批复。

(二)业主确认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确认同意,并公示7日。

(三)查验确认

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到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委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要件齐全的,区住房建设委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到项目现场对属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予以确认。查验人员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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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工划款

维修工程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经区住房建设委确认后,申请人应当在启动维修工程前,申请办理工程首期款划拨手续。要件齐全的,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划拨50%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款。

维修工程预算金额不满50万元的,申请人可以在启动维修工程前,申请办理工程首期款50%的划拨手续,也可以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并申请办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款划拨手续。

(五)验收结算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验收意见。

决算费用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金额。工程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完成决算审价后,申请人应当将工程结算情况公示7日。

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到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委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结算划款申请材料。要件齐全的,区住房建设委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验、确认。查验人员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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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建设委确认后,申请人申请办理工程尾款划拨手续。要件齐全的,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款划拨,并按照分摊清册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工程结算划款手续。因客观原因导致未按时办理结算划款的,经社区党组织同意后,可以酌情延长结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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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市住建委网站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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