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日前,为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目标,推动我市旅游住宿业减轻一次性日用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资源,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开展我市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市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还明确了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目录,督促旅游住宿企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相关物品,并应在大堂醒目位置及客房内提示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文字说明。

据了解,《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在工作中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执法监督。文化和旅游执法部门要对旅游住宿企业使用一次性日用品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规行为。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旅游、住宿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作者:曲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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