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当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

天津将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当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

12月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当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编号、标识等作出规定”。 市邮政管理局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快递协会等部门出台我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具体管理措施,对全市快递专用电动车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同时,推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或者北斗导航系统,并接入天津寄递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车辆的实时管控,推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安全、文明、规范通行。

来源:天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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