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12月1日)开始,《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实施。除此前大家熟知的生活垃圾要开始分类外,还有一项规定需要注意!今起,餐饮经营者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11月30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行为进行监管,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的筷子、勺子、叉子、刀(刀具)。
《通知》提出,提倡有条件的门店扩改配建餐具清洗消毒设施,逐步推广使用重复性餐具;外卖业务要从“点餐即提供”向“不选不提供”服务模式转变。
对发现违反《条例》规定,主动提供限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的,将严格依法查处。《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提到: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通知全文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委党组会确定的《条例》委内有关工作分工,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依据
1.《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餐饮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2.《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监管范围
(一)监管对象
以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行为进行监管。
(二)一次性餐具范围
包括一次性的筷子、勺子、叉子、刀(刀具)四类。
三、落实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使餐饮服务提供者广泛知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增强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守法意识,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增强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规深入人心,确保《条例》有效落实。
二是强化督促指导,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行为,倡导绿色消费,采取在就餐场所张贴消费提示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积极改进服务方式,细化规范,确保法规规定真正落地。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约谈网络订餐平台、辖区大型连锁餐饮企业,指导督促其增强主动落实《条例》的责任意识,快餐企业要更新经营理念,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提倡有条件的门店扩改配建餐具清洗消毒设施,逐步推广使用重复性餐具;外卖业务从“点餐即提供”向“不选不提供”服务模式转变。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加强对一次性餐具提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条例》规定,主动提供限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的,严格依法查处。
五是畅通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关于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投诉举报,强化公众监督,着力营造积极落实《条例》的社会氛围。
六是强化社会共治。推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鼓励大型餐饮企业强化示范引领,形成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推动网络订餐平台、餐饮单位、消费者等各方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作用、自觉实践,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再次提示大家
今天开始
天津将执行垃圾分类政策
2020年12月1日
至
2021年2月28日
天津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将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两次不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
第三次将被依法处罚
来源: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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