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人员 请收好这份帮扶清单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各项工作,日前,天津市印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从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支持技能提升政策、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保障基本生活政策、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列出了“口袋书”,细化了“明白纸”,让登记失业人员得到更为全面的精准帮扶。

政策规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的;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的;从各类单位辞职的;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的;终止从事个体工商户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的;退出公益性岗位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去到企业(单位)就业,企业(单位)可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此外,为支持登记失业人员技能提升,登记失业且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见习生活费补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其中,生活费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带教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对留用本单位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结束后30日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留用奖励。

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方面,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对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首次创业且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个人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此外,在托底帮扶方面,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30元提高到14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290元提高到1380元。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还可在户籍地申请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晚报李杨)

本文为转载,不代表微天津立场,仅供读者参考。

(0)
Michelle的头像Michelle编辑组
上一篇 2020年11月27日 上午11:00
下一篇 2020年11月27日 上午11:0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