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约车管理新规!明年4月起实施!

日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公布了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了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

车辆和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以及网约车强制报废

和退出运营的

行驶里程、使用年限要求

↓↓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无抵押登记,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符合国家和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四)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
(七)登记在企业名下的,车辆应为申请企业实际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企业名下;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车牌等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设备,不得安装具备顶灯、空车牌等相近功能的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相似;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

办法明确

网约车行驶里程

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

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

退出网约车运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来源:天津发布、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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