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全面禁用!

档口买肉、买水果

挑选的时候看着色泽鲜明

回家后或者回到自然光下

再看却发现并不“养眼”

12月1日起,全面禁用!

△生鲜灯照射下的猪肉(左)和未被照射的猪肉(右)

经常逛街市的市民可能深有体会

问题出在哪?

原来是商家给食材开了“美颜灯”

这种特殊光源的照明灯

俗称“生鲜灯

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

误导消费者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实施,规范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灯光照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经营户平等竞争,届时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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