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格抗微生物药物销售监管。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严禁使用未经诊断自动生成的处方。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微生物药物行为。
- 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安排,动态调整我市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型评价优良的抗微生物药物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本文为转载,不代表微天津立场,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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