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新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公告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3〕6号)和《区教体局关于印发2023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教体〔2023〕14号)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高新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二)坚持统筹兼顾,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成立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报名条件

(一)2023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于7月7日向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

(二)具有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在高新区内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登记,由社发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社发局统筹安排入学;本区户籍确无自购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社发局将根据父母相关信息到规资局核查),持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社发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2022年11月已在“高新区教育信息平台”进行申请登记的高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社发局统筹安置在区内公办校就读。未进行预约登记的不予安排入学。

四、招生学校

公办学校: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海洋外国语学校、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

民办学校:天津华苑枫叶学校。

具体招生范围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五、报名方式

公办学校:2023年7月6日-7日登录“高新区教育信息平台”(http://gxqedu.tht.gov.cn/Edugx/)填写相关信息,预约现场报名时间,根据系统反馈的具体时间,下载打印凭证,7月8日-9日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原件现场报名(现场审核优先安排已网上预约登记的家长)。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详见学校发布的2023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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