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市2022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结合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单位委培学员(单位人员)
在我市医疗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培训专业由送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求进行选择,志愿填报完毕后不得擅自更改。
(二)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社会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或是本市生源),拟在我市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培训专业由考生自主选择,志愿填报完毕后不得擅自更改。
(三)对口支援住院医师
面向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等对口支援省市招收住院医师,在市卫生健康委与以上对口支援省市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口支援工作协议》框架内,由委科教处统一派送,统一分配培训基地。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
1.属定向生、委培生的;
2.在本市或外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或者退培未满三年的学员;
3.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不得再次报考住院医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人员管理与待遇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鼓励培训基地对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
(一)单位委培学员(单位人员)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按照本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依考核发放。
(二)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社会人员)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合同,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
(三)对口支援住院医师
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三、培训基地及招收名额
(一)培训基地名单和各基地招收专业详见附件1。
(二)初步招生计划根据各专业基地容量和在培人数自行拟定,并根据招收阶段考核通过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人数。超容量专业基地(以《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容量管理的通知》(津毕医教办〔2022〕5号)文件为准)限额3人。
(三)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学员的报名采取辖区属地化管理方式。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6月)
1.制定方案(6月1日—6月25日):各基地拟定招收方案、初步招收计划和简章。
2.发布简章(6月1日—6月30日):各基地发布招生简章到毕业后医学教育平台。
(二)招收阶段(2022年7月—8月)
1.报名工作(7月15日—7月31日):在招录官网报名。
2.招收考核(8月1日—8月10日):开展统一理论考试、面试、录取等招收相关工作。
3.录取工作(8月10日—8月22日):完成录取公示、体检、签订协议、入职手续办理等全部招收工作。
4.入院教育(8月23日—8月31日):8月23日进入基地进行入院教育。
5.培训轮转(9月1日):9月1日前正式进入轮转科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培训基地制定招收简章,6月30日前在毕业后医学教育网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二)请各区、相关单位及培训基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本次招收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招收具体流程另行通知,请关注毕业后医学教育网通知公告专栏(https://www.ccgme-cmda.cn/news/3/home)及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通知公告(https://tj.ezhupei.com/pdsci/)。
(二)西医专业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报名资格。
(三)各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招生条件及人数。超容量专业基地限额3人。
(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次招收工作服从国家、天津市疫情联防联控统一安排,相应时间节点随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如有调整,由市卫生健康委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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