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提倡自带水杯!天津拟对这些单位提出要求!

日前,《关于开展节水“光瓶”行动 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方案》在天津市水务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开会提倡自带水杯!天津拟对这些单位提出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

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在召开会议、举办展会、组织调研考察等活动时,无特殊要求不提供瓶装饮用水,如有瓶装饮用水特殊需求,应提供小瓶饮用水,并按需取水。

在制发会议通知时明确提倡自带水杯

公共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管制度,对节水“光瓶”行动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主要措施包括↓↓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垂范

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在召开会议、举办展会、组织调研考察等活动时,无特殊要求不提供瓶装饮用水,如有瓶装饮用水特殊需求,应提供小瓶饮用水,并按需取水。

在制发会议通知时明确提倡自带水杯。

会场摆放水壶,按需自助取水,张贴节水“光瓶”等节水宣传提示。

公共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管制度,对节水“光瓶”行动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委)

(二)大力规范宾馆、酒店等行业节水管理

宾馆、酒店、展览场馆等在承接会议、会展等活动时,原则不摆放瓶装饮用水,如主办方确有需求,应提供小瓶饮用水;应提供瓶装饮用水“签名”挂标,方便识别;在会场等地点张贴节水“光瓶”等节水宣传标识,提示与会者将瓶装饮用水喝完,未喝完的随身带走。

各种剩余水工作人员应集中收集回用,主要作为绿化用水。

宾馆、酒店、展览场馆等承接单位应履行节水主体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行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在主要用水场所张贴节水标识,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将实施节水“光瓶”行动纳入服务全过程,落实社会责任;主办单位应对承办单位节水“光瓶”行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向宾馆、酒店、展览场馆等宣传倡导节水“光瓶”行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推动饮用水生产企业加强保障

本市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小瓶饮用水,包装上印刷节水宣传标语,提供消费者识别标识,引导消费者节约水资源;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制水损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后的尾水必须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各责任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执行的按照《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

(四)做好节水舆论宣传引导

做好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利用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方式节水“光瓶”行动宣传报道,选树节水“光瓶”行动的先进人物和示范单位,在全市宣传推广其经验做法。做好社会宣传,创作推出公益广告、短视频和海报,在各级各类媒介进行刊播营造节水氛围。加大对瓶装水浪费行为的曝光力度,组织市主要媒体和区级媒体中心记者下沉一线,及时发现瓶装水浪费行为,曝光一批反面案例,形成有力舆论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浪费可耻的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海河传媒中心)

进一步加大节水教育宣传推广力度。将节水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高校教育教学内容(牵头单位:市教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定期免费播放节水宣传公益广告(牵头单位:海河传媒中心);做好旅游景区节水宣传工作,导游从业人员应积极引导游客践行节水“光瓶”行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推广普及节水产品,指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销售高效节水产品(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五)发挥主体责任

1。抓紧制定实施计划,完善管理制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党政工团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把以节水“光瓶”行动为代表的节水理念带入家庭、学校、企业。

2。党组(党委)书记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亲自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经常检查督促,推动形成党委督促抓、基层支部抓落实、党员干部人人参与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3。开展节水“光瓶”行动专项检查。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单位规章等,实现各群体、各领域全覆盖,使节水“光瓶”理念人人知晓、人人遵守、人人践行。(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水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4。结合推进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高校、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六)加强监督检查

1。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要认真研究提升节水“光瓶”行动的行为规范,积极配合水务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用“四不两直”、集中检查、随机抽查、个别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对节水“光瓶”行动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单位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

2。各单位党委、纪委(未设置纪委的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监督专责作用,设立1至2名监督员,加强对参加会议、展会、调研考察活动等人员的监管,建立曝光台,对本单位贯彻落实节水“光瓶”行动情况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对屡教不改、我行我素,存在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人和事,运用好“第一形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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