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 天津已开展4.2万余人次执法检查

1月13日,河西区垃圾分类中心与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对东海街和太湖路街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共4个社区4个商业机构2个餐饮机构1个公交站单位进行垃圾分类工作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了部分单位垃圾箱桶配置不规范和未按照要求设置箱桶等问题,区垃圾分类中心现场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所属街道,督促其及时整改。综合执法支队也再次向驻街单位宣讲《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涉及单位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处罚相关的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落实落地。

为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我市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加大执法宣传,进一步强化执法处罚力度。《条例》施行一个多月以来,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促进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初步形成了“市区联动、部门联合、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截至目前,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开展执法检查4.2万余人次。从一个多月的执法工作情况来看,市、区、街镇三级城管执法部门做到了责任分工明确、重点任务清晰、执法业务熟练、推动落实有力,确保了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为确保《条例》全面、有效施行,我市将严格按照《条例》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条例》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两提示一处罚”的工作模式转到依法处罚上来,加大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执法力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或者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未进行劝告、制止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或者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对居民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但自愿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其他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也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做到执法无盲区、全覆盖。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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