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活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已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目前运行平稳。近期,国务院、天津市人民政府对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作出具体安排。按照相关要求,自2020年11月21日起,天津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平稳有序,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按时完成交接任务,制定《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具体内容:
来源:天津发布
本文为转载,不代表微天津立场,仅供读者参考。
天津生活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已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目前运行平稳。近期,国务院、天津市人民政府对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作出具体安排。按照相关要求,自2020年11月21日起,天津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平稳有序,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按时完成交接任务,制定《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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